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6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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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保險公司應於網站揭露經主管機關處分之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11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三字第09602549460號
法規體系:
保險局/保險業管理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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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主 旨:請 貴公會轉知各會員公司,爾後應於公司網站按季公布最近二年度受本
會處分事項,並依照裁處書內容完整揭露,至前曾受本會處分而尚未揭露
或揭露未完整者,應於文到一個月內補予揭露,請 查照辦理。
說 明:一、依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第 10 條規定辦理。
二、請於 貴公會網站上依會員公司別建置受本會處分事項之專區,並依
據裁處書副本內容即時揭露。
正 本:中華民國產○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人○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副 本: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