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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7 01:12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為符合保險對價原則,保險公司不得以「免費」或「贈送」等話術行銷、廣告或作為銷售訴求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10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理字第09902658170號
法規體系: 保險局/保險業管理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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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為符合保險對價原則,即日起對於保險成本由保險公司自行吸收或負擔之
          保險商品,各公司不得以「免費」或「贈送」等話術行銷、廣告或作為銷
          售訴求,以避免有誤導而衍生爭議之情事,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說    明:按保險契約為有償契約,其保險給付與保險費互有對價關係,市面銷售之
          保險商品有將保險成本由保險公司自行吸收或負擔之作法,其性質上尚非
          無償提供保險保障,為避免誤導消費者,各公司銷售保險商品時應不得以
          「免費」或「贈送」等話術行銷、廣告或作為銷售訴求。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