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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19 09:40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告期貨商得受託從事期貨交易之交易所及種類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12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期字第0990063362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期貨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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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公告期貨商得受託從事期貨交易之交易所及種類。
依    據:期貨交易法第 5  條
公告事項:公告東京工業品交易所(Tokyo Commodity Exchange, Inc. ;TOCOM)上
          市之「中京石油汽油(Chukyo Gasoline)」 期貨契約為期貨商得受託從
          事期貨交易之契約。
正    本:貼本會公告欄、本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    本:中央銀行、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博仲法律事務所、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均含附件)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