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19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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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告期貨商得受託從事期貨交易之交易所及種類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12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期字第0990063362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期貨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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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主 旨:公告期貨商得受託從事期貨交易之交易所及種類。
依 據:期貨交易法第 5 條
公告事項:公告東京工業品交易所(Tokyo Commodity Exchange, Inc. ;TOCOM)上
市之「中京石油汽油(Chukyo Gasoline)」 期貨契約為期貨商得受託從
事期貨交易之契約。
正 本:貼本會公告欄、本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 本:中央銀行、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博仲法律事務所、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均含附件)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