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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6 06:1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釋示期貨信託事業設置標準第十六條第三款所定之「持股百分之三以上股東名冊」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1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七字第0970071365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期貨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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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釋示期貨信託事業設置標準第十六條第三款所定之「持股百分之三以上股
          東名冊」,如發起人係股票在外國證券交易所上市之公司,所提供之股東
          名冊,得以該公司依當地法令規定應提供者為準。
正    本:貼本會公告欄、貼本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    本:中華民國期貨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本會法律事務處、本會銀行局、本會檢
          查局、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