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經營接受客戶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證券投資顧問事業
應依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經營接受客戶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證券投資顧問
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 23 條規定,於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
內向本會指定網站辦理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公告申報,其上線實施日期
為 94 年 3 月 21 日,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說 明:一、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94 年 2 月 2 日台證上字第
0930028411 號函及 94 年 2 月 2 日台證上字第 09300284111
號函副本辦理。
二、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經營接受客戶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證券投資顧問
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 23 條第 2 項所稱「本會指定網
站」為公開資訊觀測站 (網址:http://sii.tse.com.tw/) 。
三、各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經營接受客戶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證券投資顧
問事業辦理前項應傳輸事項,應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及財
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所訂「公開發行公司網路申報公開
資訊應注意事項」之作業規範辦理。
四、各經營接受客戶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應於 94 年 3
月 18 日前取得網路認證。
五、請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於 94 年 3 月 18 日前,為證券投
資信託事業及經營接受客戶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提
供傳輸操作宣導說明相關事宜。
不再援用: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9.03.26 金管證投字第 099
00107791 號令廢止(行政院公報 第 16 卷 56 期 7327 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