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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9 12:51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自 97 年 10 月 15 日起至 97 年 12 月 31 日止暫停投資人從事上市(櫃)股票、受益憑證及臺灣存託憑證之融券賣出及借券賣出交易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10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三字第0970055607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證券商及證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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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為配合證券市場發展需要,自 97 年 10 月 15 日起至 97 年 12 月 31 
          日止暫停投資人從事上市(櫃)股票、受益憑證及臺灣存託憑證之融券賣
          出及借券賣出交易。但證券商於 97 年 9  月 30 日以前發行且該日流通
          在外之認售權證,因避險業務所需之融券賣出及借券賣出,不在此限;請
          轉知各證券金融公司與證券商配合辦理,請  查照。
正    本: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副    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元大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富邦證券金融
          股份有限公司、安泰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環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