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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30 13:22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93 年 6 月 7 日台財證二字第 0930002505 號函,對證券商會計年度開始日在 95 年 1 月 1 日(含)以後之財務報告停止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01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二字第0960004588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證券商及證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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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93 年 6  月 7  日台財證二字第
          0930002505  號函,對證券商會計年度開始日在 95 年 1  月 1  日(含
          )以後之財務報告停止適用,請查照暨轉知相關單位或所屬會員。
正    本: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
          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
          金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博仲法律事務所
副    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

     (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93.06.07 台財證二字第 0930002505
       號函不予適用)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