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所詢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附表「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疑義乙案,復
請 查照。
說 明:一、復 貴分公司 97 年 2 月 4 日巴黎(97)壽字第 02012 號函。
二、旨揭示範條款附表「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項次 8-4-4、8-2-4
及 8-2-8 中之頓號,其意義究應為「及」或「或」,應審視頓號前
、後之文意予以綜合判斷,茲分別說明如次:
(一)項次 8-4-4 係指一手包含拇指及食指在內,共有四指永久喪失機
能。
(二)項次 8-2-4 係指一手包含拇指及食指在內,共有四指缺失。
(三)項次 8-2-8 係指符合下列 3 種情形之一者:
1.一手拇指缺失。
2.一手食指缺失。
3.一手拇指及食指以外之另三指中,有二指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