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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9 04:37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金融機構辦理應收債權催收作業委外,應檢具申請書及相關書件向本會提出申請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11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五)字第09550004110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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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金融機構辦理應收債權催收作業委外,應檢具申請書及相關書件向本會提
          出申請,請查照轉知。
說    明:一、依據「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第 12
              條規定辦理。
          二、旨揭申請書及相關書件之電子檔,已建置於本會銀行局網站(http:
              //www.banking.gov.tw)「金融機構申請書表下載」處供金融機構擷
              取使用。
正    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請轉知會員機構及外國銀行在台
          分行)、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請轉知會員機構)
副    本:本會銀行局(資訊室請刊登網站、二至六組)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