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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18 21:10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依主管機關規定之方式辦理公告」所稱之公告方式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3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四)字第09585005781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不動產證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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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茲規定不動產證券化條例第十九條第三項、第二十二條第四項、第二十六
          條第一項及第六項、第五十五條第二項及第五十六條第四項「依主管機關
          規定之方式辦理公告」所稱之公告方式,係指於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
          公會之網站辦理公告事宜。
正    本: (貼本會公告欄)
副    本: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銀
          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行
          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
          、本會銀行局 (第一組至第六組)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