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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7 18:40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釋示「銀行發行金融債券辦法」第四條第四款及「金融控股公司發行公司債辦法」第四條第二項第三款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8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二)字第0938011417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金融控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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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茲釋示「銀行發行金融債券辦法」第四條第四款及「金融控股公司發行公
          司債辦法」第四條第二項第三款所稱「申請發行前一年內有新台幣壹億元
          以上舞弊案件發生者」,包括申請發行前一年內才發現之以前年度發生者
          。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