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7 18:40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釋示「銀行發行金融債券辦法」第四條第四款及「金融控股公司發行公司債辦法」第四條第二項第三款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8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二)字第0938011417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金融控股公司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茲釋示「銀行發行金融債券辦法」第四條第四款及「金融控股公司發行公 司債辦法」第四條第二項第三款所稱「申請發行前一年內有新台幣壹億元 以上舞弊案件發生者」,包括申請發行前一年內才發現之以前年度發生者 。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