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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9 23:17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鑒於各行業「商品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業將履約保證及信託機制列為「發行人之履約保證責任」之選項,爰請轉知各會員,審慎評估各項風險後依徵授信程序配合辦理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03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三)字第09600067941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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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鑒於各行業「商品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業將履約保
          證及信託機制列為「發行人之履約保證責任」之選項,爰請轉知各會員,
          審慎評估各項風險後依徵授信程序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    明:依據經濟部 96 年 2  月 7  日經商字第 09600514050  號函辦理。
正    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副    本:經濟部、本會銀行局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