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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9 20:58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為積極維護金融機構存款客戶之存款財產,避免其因一時不慎受騙損失,請各金融機構依說明規定辦理新約定轉入帳戶業務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8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一)字第09510003310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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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為積極維護金融機構存款客戶之存款財產,避免其因一時不慎受騙損失,
          請各金融機構依說明規定辦理新約定轉入帳戶業務。請查照。
說    明:一、依據 95 年 8  月 14 日研商「電話語音或網路銀行業務之約定轉入
              帳戶,於申辦日後次一日生效之具體作法」會議結論辦理。
          二、自本(95)年 10 月 1  日起,凡存款戶辦理「電話語音」或「網路
              銀行」業務之新約定轉入帳戶者,該新約定帳戶一律於申辦日後次一
              日始生效。另金融機構並應提供存款戶 24 小時服務,以利其取消約
              定轉入帳戶或暫停存款帳戶之付款。
          三、請銀行公會設計製作宣導單張或海報等,提供金融機構宣導時使用。
正    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各
          金融機構(含本國銀行、外商銀行及各信用合作社)
副    本:內政部、中央銀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交通部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