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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9.11 00:41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6年1月4日金管銀(三)字第09500502870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15 年 08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合字第11502724541號函
法規體系: 銀行局/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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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6 年 1  月 4  日金管銀(三)字第 09500
          502870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正    本:本會資訊服務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銀行局(資訊室)(銀
          行局公告欄)
副    本:行政院法規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女士)、中華民國
          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董○○先生)、有限責任中華民國
          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代表人麥○○先生)、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
          會(代表人張○○先生)、本會法律事務處、檢查局、銀行局

編    註:1.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96 年 1  月 4  日金
            管銀(三)字第 09500502870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