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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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止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四年七月十二日金管銀(三)字第O九四三OOO二三四號令及九十四年九月十三日金管銀(三)字第O九四三OO一O七二號令,並自即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14 年 08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合字第11402727471號 令
法規體系:
銀行局/基層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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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廢止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四年七月十二日金管銀(三)字第○
九四三○○○二三四號令及九十四年九月十三日金管銀(三)字第○九四
三○○一○七二號令,並自即日生效。
編註:1.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94 年 7 月
12 日金管銀(三)字第 0943000234 號令廢止,並自即日生效
。
2.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94 年 9 月
13 日金管銀(三)字第 0943001072 號令廢止,並自即日生效
。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