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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9.12 14:45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保險法第一百二十三條之一第二項之公告
公發布日: 民國 114 年 06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壽字第11404924091號 公告
法規體系: 保險局/人身保險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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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公告為推動提升基本保險保障政策,其解約金債權不得作為扣押或強制執
          行標的之人壽保險契約,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六月二十日生效。
依    據:保險法第一百二十三條之一第二項規定。
公告事項:符合本會所訂定「小額終老保險商品相關規範」規定條件之人壽保險契約
          ,屬於保險法第一百二十三條之一第二項所規定為推動提升基本保險保障
          政策,其解約金債權不得作為扣押或強制執行標的之人壽保險契約。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