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八十七年八月二十六日(八七)台財證(
二)第O二一八八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正 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 本:行政院法規會、本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檢查局、中華民國證券商
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陳○宏先生)、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
人林○銘先生)、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代表人陳○誠先
生)、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子女士)、法源資訊股份
有限公司(代表人王○薇女士)
編 註:1.依本筆資料,原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民國 87 年 8 月 26
日(八七)台財證(二)第 02188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