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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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保險業各種準備金提存辦法」第5條之解釋令
公發布日:
民國 110 年 03 月 29 日
※本次發布之條文全部或部分尚未施行(實施),施行日期:民國 110 年 07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財字第11004909551號 令
法規體系:
保險局/人身保險目
圖表附件:
臺灣壽險業第六回經驗生命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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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一、人身保險業自一百十年七月一日起新銷售之人壽保險單,計提責任準
備金之生命表應以「臺灣壽險業第六回經驗生命表」為基礎。
二、附「臺灣壽險業第六回經驗生命表」。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