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揭規範生效日前,投資型人壽保險及非投資型萬能人壽保險之有效契約仍分別依本
會中華民國 99 年 2 月 10 日金管保品字第 09902520953 號令及 101 年 4 月
3 日金管保品字第 10102521821 號令規定辦理。
正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黃○貴先生)
副 本: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代表人桂○農先生)、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
金(代表人林○彬先生)、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薇女士)
、台北市美國商會(代表人Mr. W000000 F000000 )、歐洲在台商務協會
(代表人Mr. F000000 H00000)、日本台灣交流協會(代表人大橋○○先
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保險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