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20:17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重申保險業辦理電話行銷業務,應依「保險業辦理電話行銷業務應注意事 項」、「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本會 99 年 12 月 27 日金管保理字第 099 02663901 號函等相關規定,於電話行銷前告知民眾如何取得電話,及詢 問是否願意接受行銷,如消費者表達拒絕接受行銷時,應立即結束通話, 以維護消費者權益,請轉知所屬會員公司辦理,請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3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保局(壽)字第10610900680號 函
法規體系:
保險局/人身保險目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說明:
(無) 正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黃○貴先生)、中華民國產物保 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陳○煌先生) 副 本:本局壽險監理組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