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復貴公會 105 年 9 月 22 日、11 月 3 日、11 月 14 日、12月 7 日壽
會貴字第 1050900959 號、1051102737 號、1051103201 號、1051204351 號
函。
二、請轉知所屬會員,配合旨揭規範之實施,如有經檢討須調整附加費用之保險商品
,應衡平考量釐訂附加費用各項目之合理性,宜優先撙節相關營業費用,並訂定
通路合理報酬,不宜僅以調整保費方式辦理,以維護保戶權益及確保公司穩健經
營。
正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黃○貴)
副 本: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陳○煌)、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
展中心(代表人曾○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保險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