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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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44條第2項第3款之解釋令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11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票字第10500219980號 令
法規體系:
銀行局/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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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一、「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第三款所稱之溢繳應
付帳款包含經信用卡持卡人同意,持卡人所獲新臺幣二千元(含)以
下之統一發票中獎獎金匯入款。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
編 註: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09 年 3 月 19 日金管銀
票字第 10901328781 號令,自即日廢止。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