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量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得投資未上市上櫃有價證券,為避免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投 資未上市上櫃之「利害關係公司」發行之有價證券,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依旨揭規定揭 露之「利害關係公司」,不得僅限於上市上櫃公司;惟未發行有價證券之有限公司, 得不列入上開「利害關係公司」之範圍。 正 本: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