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於 105 年 5 月 12 日發布審計準則公
報第 58 號「查核報告中關鍵查核事項之溝通」。
二、證券期貨業適用旨揭公報之時程應依本會 105 年 1 月 22 日金管證券字第 1
050001718 號函規定辦理。
三、旨揭公報及相關公報適用時程可至本會證券期貨局網站「業務主題專區」項下「
會計師業務」查閱。
正 本: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
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副 本: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
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