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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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金融消費者對純屬信用評等申請評議者,為「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 24 條第 2 項第 9 款規定評議不受理之情形,自即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3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金管法字第10200546450號
法規體系:
本會/法律事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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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費者對純屬信用評等申請評議者,為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四條
第二項第九款規定評議不受理之情形,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