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為維護現金資產之安全,請轉知各會員機構加強辦理現金盤點及查庫作業
,請 查照。
說 明:一、本局於 96 年 6 月 25 日以金管檢八字第 0960164150 號函發布自
96 年 7 月 1 日起調整辦理一般檢查之作業流程,並同時要求各
金融機構辦理自行查核與內部稽核工作時,應強化對現金、有價證券
等變現性資產之查核作業,對風險較高單位並應適度增加查核頻率,
以強化經管財物之安全。
二、邇來有部分金融機構發生現金遭調包或挪用等庫存現金短少之情事,
其犯案手法有以假鈔及面額較小之硬幣混充、整紮現鈔張數不足、以
撥收付調整帳方式或利用補鈔時挪用 ATM 現金等。查稽核單位於辦
理現金盤點及查庫作業查核時常見缺失如下,應請各金融機構檢視現
行管理機制有無相關缺失,並自制度面落實改善:
(一)未明定庫存現金之抽點比例,致有抽點比例過低之情事。
(二)未對風險較高單位加以區隔,並辦理庫存現金專案查核或增加查核
頻率。
(三)突擊查庫次數相較於其他同業偏低。
(四)對 ATM 裝卸鈔程序及鈔匣金額未落實查核。
(五)未對營業單位庫房管理制度及自行查核之查庫作業落實查核。
正 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副 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資訊管理處、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本局本國銀行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