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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02:56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指定美國財政部發行之各期政府公債得為櫃檯買賣之有價證券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10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券字第0980056781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一、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指定美國財政
              部發行之各期政府公債得為櫃檯買賣之有價證券。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
正    本:貼本會公告欄、本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    本:中央銀行、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
          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
          、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本會檢查局、本會法律事務
          處

          不再援用: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2.10.15  金管證券字第 1020038
                    790 號令自即日廢止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