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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境外基金機構委任之總代理人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規定申請核准應檢附之申請書格式及書件內容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8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四字第0940003508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證券商及證券交易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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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公告境外基金機構委任之總代理人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 27 條第 1  項
          規定申請核准應檢附之申請書格式及書件內容。
依    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 58 條規定。
正    本:貼本會公告欄、本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    本:本會法律事務處、中央銀行、本會銀行局、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
          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
          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臺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
          公司、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 (均含附件)

     不再援用: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6.06.07 金管證四字第
               0960029764  號公告不再援引適用(行政院公報 第 13
               卷 107 期 16117-16131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