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19:36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三條所稱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9 月 27 日
※本次發布之條文全部或部分尚未施行(實施),施行日期:民國 94 年 09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六字第0940004296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
法規功能按鈕區

          本會 94 年 9  月 27 日金管證六字第 0940004294 號令修正之證券發行
          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三條所稱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其範圍包括財
          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公布之各號財務會計準則公報及其
          解釋。
正    本:貼本會公告欄、本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    本:本會法律事務處

          不再援用: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3.12.10  金管證審字第 1030049
                    895 號令廢止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