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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7.05 03:1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由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負責辦理應由全國期貨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辦理之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11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七字第0930005352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期貨法規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一、依據「期貨顧問事業設置標準」第六條與「期貨顧問事業管理規則」
              第六條、第七條第三項、第十五條之ㄧ第二項、第二十五條第五項規
              定辦理。
          二、首揭條文中有關應由全國期貨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辦理之事項,鑒於
              該聯合會尚未成立,為利期貨業之統一管理,於該聯合會未成立前,
              由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負責辦理。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