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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6 05:49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 3 條第 1 項第 7 款規定範圍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04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一字第0960015026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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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機構提供有公開價格之一般性服務,或日常性之交易或服務(如:信
          用卡、銀行、經紀、抵押貸款、保險等),且該交易無特殊優惠條件者,
          非屬「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 3  條第 1  項
          第 7  款規定範圍。
正    本:貼本會公告欄、本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    本:本會法律事務處、本會銀行局、本會保險局、本會檢查局、臺灣證券交易
          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法源資訊股份有
          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中華民國公開發行公司股務協會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