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修正「公開發行公司應公告或向本會申報事項一覽表」。
公告事項: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93 年 2 月 10 日台財證一字第 09300
00534 號公告自即日起廢止。
正 本:貼本會公告欄、貼本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以上含附件)
副 本: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臺灣
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
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
會、中華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
所、本會法律事務處、本局第一組至第八組、稽核室、法務室 (以上均含
附件)
(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93.02.10 台財證一字第 0930000534
號公告自即日起不予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