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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金管證一字第 0940004469 號令所稱「已完成」私募有價證券案件,係指於上開函令發布前已完成當次私募有價證券之股款或價款繳納案件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11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一字第0940147710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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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本會 94 年 10 月 11 日金管證一字第 0940004469 號令所稱「已完成」
          私募有價證券案件,係指於上開函令發布前已完成當次私募有價證券之股
          款或價款繳納案件,請 查照暨轉知相關單位或所屬會員。
正    本: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財
          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
          、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
          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