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前述法條立法目的,依據行政院函送立法院該法草案立法說明:本條 針對本法之立法之政策性需要,界定「汽車交通事故」之意義;前項所謂 本法之政策性需要係指:為避免責任割離所可能衍生之紛爭,不論處於動 態或靜態,凡汽車所致之事故均受本法之保障,爰參照現行汽車保險單及 美國立法例,擴及因汽車之所有、使用或管理所致之事故,不以汽車之行 駛或使用所致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