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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7.24 15:16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保險法第九條所稱保險經紀人得提供相關服務而收取報酬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12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三字第09602551731號
法規體系: 保險局/保險業管理目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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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保險法第九條所稱保險經紀人得提供相關服務而收取報酬,其服務範
              圍包括風險規劃、再保險規劃及保險理賠申請服務(如附表)。
          二、附「保險經紀人得提供相關服務範圍表」。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