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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廢止「保險業申請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登記程序及收費標準」。

公告日期: 099.08.19
預告日期: 099.08.19 ~ 099.08.26
發文字號: 金管保理字第09902650202號 公告
據: 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21 條。
三、原條文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保險局網站(網址:http://www.ib.gov.tw),
    法規資訊項下「法規預告」選項下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 7  日內,以書面或
    電子郵件(電子郵件地址:yclu@ib.gov.tw)向本會保險局(地址:台北縣板橋
    市 22041  縣民大道 2  段 7  號 17 樓)提出。
容:
(無)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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