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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廢止「金融業申請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登記程序許可要件及收費標準」。

公告日期: 099.08.16
預告日期: 099.08.18 ~ 099.08.25
發文字號: 金管銀合字第09930002590號 公告
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廢止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第二項。
三、「金融業申請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登記程序許可要件及收費標準」如附件。本案另
    載於本會銀行局網站(網址:http://www.banking.gov.tw) ,「法規資訊/法
    規預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七日內陳
    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會銀行局
(二)地址:台北縣板橋市縣民大道 2  段 7  號 7  樓
(三)電話:02-8968-9727
(四)傳真:02-8969-1356
五、電子郵件:banking03@banking.gov.tw
容: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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