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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指定保險經紀人公司及保險代理人公司為洗錢防制法第五條第一項所稱之金融機構」草案。

公告日期: 101.02.01
預告日期: 101.02.01 ~ 101.02.08
發文字號: 金管保理字第10102540162號 公告
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訂定依據:洗錢防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十八款。
三、草案規定內容:
  依據洗錢防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十八款之規定,指定保險經紀人公司及保險代理
    人公司為洗錢防制法第五條第一項所稱之金融機構,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
    月一日生效。
四、本草案意見徵詢表如附件,亦可於本會保險局網站查閱(網址:http://www.ib.
    gov.tw)「法規資訊/法規預告」網頁。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 7  日內
    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二)地址:新北市板橋區 22041  縣民大道 2  段 7  號 17 樓
(三)電話:02-89680782
(四)傳真:02-89691300
(五)電子信箱:hychou@ib.gov.tw
容:
(無)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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