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預告訂定公司應採電子投票之適用範圍規定。

公告日期: 101.01.10
預告日期: 101.01.10 ~ 101.01.20
發文字號: 金管證交字第1010001295號 公告
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規定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訂定依據: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一項規定。
三、公司應採電子投票之適用範圍草案及意見徵詢表詳如附件,亦可至本會證券期貨
    局網站查詢(網址:http://www.sfb.gov.tw) 。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 7  日內向本
    會證券期貨局陳述意見(請以電子檔案寄至 yichien@sfb.gov.tw )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會證券期貨局證券交易組。
(二)地址: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一段 85 號。
(三)電話:(02)27747426。
(四)傳真:(02)87734157。
(五)電子郵件:yichien@sfb.gov.tw
容:
(無)
圖表附件:
發表建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