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規定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
公告事項: |
一、訂定機關: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訂定依據: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一項規定。 三、公司應採電子投票之適用範圍草案及意見徵詢表詳如附件,亦可至本會證券期貨 局網站查詢(網址: http://www.sfb.gov.tw) 。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 7 日內向本 會證券期貨局陳述意見(請以電子檔案寄至 yichien@sfb.gov.tw )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會證券期貨局證券交易組。 (二)地址: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一段 85 號。 (三)電話:(02)27747426。 (四)傳真:(02)87734157。 (五)電子郵件: yichien@sf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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