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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五條、第四十一條修正草案。

公告日期: 101.01.10
預告日期: 101.01.10 ~ 101.01.17
發文字號: 金管保財字第10002519462號 公告
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依據: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八條之三第一項。
三、「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如附件,
    本案另載於本會保險局網站(網址:http://www.ib.gov.tw)「法規資訊/法規
    預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告翌日起 7  日內
    ,以書面(請詳附件電子檔)或電子郵件(電子郵件地址:erincheng@ib.gov.t
    w) 向本會保險局提出(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 2  段 7  號 17 樓)。
容:

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五條、第四十一條修正草案總說明

「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自九十年十二月二十日發布,並經九十五年
一月四日及九十九年三月十七日二次修正,本次係為配合一百年六月二十九日制定公
布之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二條規定,增列保險業對金融消費者保護之管理,另配合
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六,落實薪資報酬委員會之運作管理,以及確保適用國際會計
準則之保險業能順利導入及提升財務報導品質,爰修正「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
實施辦法」第五條。
為使業者有緩衝期間得設計本次修正條文增訂之內部控制作業,爰增訂第四十一條第
二項,明定除金融消費者保護之管理配合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自一百年十二月三十日施
行外,有關薪資報酬委員會運作之管理,及適用國際會計準則之管理納入內部控制作
業之相關修正條文,自發布後三個月施行。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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