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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八條、第四十七條修正草案。

公告日期: 101.01.03
預告日期: 101.01.03 ~ 101.01.12
發文字號: 金管銀國字第10020007130號 公告
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及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金融控股公司法第五十一條、銀行法第四十五條之一第一項、信用合
    作社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票券金融管理法第四十三條、信託業法第四十二條第
    三項。
三、「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八條、第四十七條修
    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銀行局網站(網址:http://www.banking.gov.t
    w) ,「金融法規/法規草案」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七日內陳述
    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會銀行局
(二)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 2  段 7  號 7  樓
(三)電話:02-8968-9677
(四)傳真:02-8969-1354
(五)電子郵件:banking02@banking.gov.tw
容:

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八條、第四十七條修正草案總
說明

為確保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提升財務報導品質及內控目標,促使銀行業將金融消費
者保護納入內部控制制度,及配合九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修正公布證券交易法第十
四條之六規定,股票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應設置薪資
報酬委員會,以加強股票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落實
薪資報酬委員會之運作,爰修正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部分條文。
本次共修正二條,修正要點臚列如下:
一、為提升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財務報導品質及內控目標,且自一百零二年起,金
    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將陸續適用國際會計準則(IFRSs) ,另配合金融消費者保
    護法自一百年十二月三十日施行,爰增訂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之業務規範及處
    理手冊中,應包括適用國際會計準則之管理及金融消費者保護之管理。(修正草
    案第八條)
二、又為使股票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
    業落實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功能,爰要求該等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應將薪資報
    酬委員會運作之管理納入內部控制制度。(修正草案第八條)
三、為使業者有緩衝期間得設計本次修正條文增訂之內部控制作業,爰增訂第四十七
    條第二項,明定除金融消費者保護之管理自一百年十二月三十日施行外,有關薪
    資報酬委員會運作之管理,及適用國際會計準則之管理納入內部控制作業之相關
    修正條文,自發布後三個月施行。(修正草案第四十七條)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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