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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管理規則」第二十條草案。

公告日期: 100.12.02
預告日期: 100.12.02 ~ 100.12.14
發文字號: 金管證投字第1000059946號 公告
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
三、旨揭管理規則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及意見徵詢表詳如附件,亦可至
    本會證券期貨局網站查閱(網址:http://www.sfb.gov.tw )。
四、對於前述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 7  日內向
    本會證券期貨局陳述意見(請以電子檔案寄至 chiu0611@sfb.gov.tw)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會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組。
(二)地址:臺北市新生南路 1  段 85 號。
(三)電話:(02)27747348。
(四)傳真:(02)87734154。
(五)電子郵件:chiu0611@sfb.gov.tw
容:
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管理規則第二十條修正草案總說明
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管理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自七十八年八月十八日發布施行,歷
經三次修正,本次為提升證券集中保管事業財務資訊時效性及因應監理需要,參酌證
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修正本規則第二十條規定,將年度財務報告之申報期限由
每營業年度終了後四個月內修正為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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