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
公告事項: |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 三、旨揭管理規則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及意見徵詢表詳如附件,亦可至 本會證券期貨局網站查閱(網址: http://www.sfb.gov.tw )。 四、對於前述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 7 日內向 本會證券期貨局陳述意見(請以電子檔案寄至 yvonne @sfb.gov.tw )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會證券期貨局證券交易組。 (二)地址:臺北市新生南路 1 段 85 號。 (三)電話:(02)27747126。 (四)傳真:(02)87734157。 (五)電子郵件: yvonne@sf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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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證券交易所管理規則第三十條修正草案總說明 證券交易所管理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自五十八年二月十四日訂定發布,歷經九次 修正,本次為提升公司制證券交易所財務資訊時效性及因應監理需要,參酌證券交易 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修正本規則第三十條規定,將年度財務報告之申報期限由每營業 年度終了後四個月內修正為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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