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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廢止「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處理經營不善金融機構作業辦法」。

公告日期: 100.11.22
預告日期: 100.11.22 ~ 100.12.02
發文字號: 金管銀合字第10030004290號 公告
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及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
三、「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處理經營不善金融機構作業辦法」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
    會銀行局網站(網址:http://www.banking.gov.tw) 「法規資訊/法規預告」
    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七日內陳
    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會銀行局
(二)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 2  段 7  號 7  樓
(三)電話:02-8968-9715
(四)傳真:02-8969-1356
(五)電子郵件:banking03@banking.gov.tw
容: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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