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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部分條文草案。
公告日期: |
100.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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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日期: |
100.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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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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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金管證審字第1000056806號
公告 |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
公告事項: |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一第二項。 三、旨揭處理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及意見徵詢表詳如附件,亦 可至本會證券期貨局網站查閱(網址: http://www.sfb.gov.tw) 。 四、對於前述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 7 日內向 本會證券期貨局陳述意見(請以電子檔案寄至 gucci@sfb.gov.tw )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會證券期貨局會計審計組。 (二)地址:臺北市新生南路 1 段 85 號。 (三)電話:(02)27747135。 (四)傳真:(02)87734152。 (五)電子郵件: gucci@sf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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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 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以下簡稱本準則)自九十一年十一月十八 日發布施行後,曾歷經九十二年、九十四年、九十六年及九十八年四次修正,本次係 配合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六,落實薪資報酬委員會之運作管理,以及為確保適用國 際會計準則之公開發行公司能順利導入及提升財務報導品質及內控目標,爰修正本準 則。 本次共計修正四條,修正要點如下: 一、為加強股票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落實薪資報酬委員會之運作,增 訂有關該等公司應建立薪資報酬委員會運作管理之控制作業;另為確保適用國際 會計準則之企業能夠順利導入及提升財務報導品質及內控目標,明定適用國際會 計準則之企業應納入之控制作業項目。(修正條文第八條) 二、配合第八條新增有關薪資報酬委員會運作管理及適用國際會計準則之控制作業, 將該等程序納入年度稽核計畫之稽核項目。(修正條文第十三條) 三、配合第八條新增有關適用國際會計準則之控制作業,將該等程序納入對子公司監 督與管理之控制作業。(修正條文第三十九條) 四、配合薪資報酬委員會運作之管理及適用國際會計準則之管理納入內部控制作業及 應稽核項目相關修正條文自發布日起三個月後施行,明定本次修正條文施行日期 。(修正條文第四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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