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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公司制期貨交易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期貨結算機構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公告日期: 100.07.20
預告日期: 100.07.20 ~ 100.07.29
發文字號: 金管證期字第1000035094號 公告
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期貨交易法第 97 條第 2  項規定。
三、旨揭編製準則修正草案總說明、條文對照表、附表及意見徵詢表詳如附件,亦可
    至本會證券期貨局網站查閱(網址:http://www.sfb.gov.tw )。
四、對於前述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 7  日內向
    本會證券期貨局陳述意見(請以電子檔案寄至 jing@sfb.gov.tw)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會證券期貨局期貨管理組。
(二)地址:臺北市新生南路 1  段 85 號。
(三)電話:(02)27747332。
(四)傳真:(02)87734158。
(五)電子郵件:jing@sfb.gov.tw
容:
公司制期貨交易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修正草案總說明
公司制期貨交易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以下簡稱本準則)自八十七年八月九日發布施
行,歷經二次修正,茲為配合臺灣期貨交易所直接採用國際會計準則,且對公司制期
貨交易所整體性財務報告編製事務作一致規範,並考量國內環境及市場發展情形,對
公司制期貨交易所財務報告之編製維持適度監理,以增進財務透明度,暨對財務報表
之表達與揭露及應列示項目進行規範,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
)爰修正本準則。
本次共計修正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要點臚列如下:   
一、釋示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係指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
    釋及解釋公告等。(修正條文第二條)
二、基於國際會計準則係以合併財務報表為主報表,爰將財務報告體制調整為以合併
    財務報告為主,個體財務報告為輔,並新增第四章規範個體財務報告之編製。(
    修正條文第九條及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五條)
三、參考國際會計準則第一號「財務報表之表達」之規定,修正財務報表名稱,並調
    整本準則中有關資產、負債、權益、收益及費損等相關項目之認列、表達及揭露
    等原則性規範。(修正條文第十一條至第十五條、第十七條及第二十一條)
四、參考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期中財務報導」相關規範,修訂編製期中財務報
    告應遵循之規定,暨增訂期中財務報告各報表應包含之期間。(修正條文第二十
    二條)
五、新增第五章規範首次採用應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一號「首次採用國際報導準則
    」規定辦理,並針對首次採用認定成本豁免項目之選擇增訂相關規範。(修正條
    文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七條)
六、公司制期貨交易所兼營期貨結算機構業務者,其會計事務之處理已規範於期貨結
    算機構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爰刪除本準則相關規範。(刪除現行條文第二十二條
    至第二十七條 )
七、配合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起採用國際會計準則,修正本準則施行日期。(修正
    條文第二十八條)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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