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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公開發行銀行及信用合作社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及信用合作社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之規範。

公告日期: 100.03.29
預告日期: 100.04.01 ~ 100.04.08
發文字號: 金管銀法字第10000085650號 公告
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訂定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及信用合作社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
三、「公開發行銀行及信用合作社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及信用合作社法
    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函令」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銀
    行局網站(網址:http://www.banking.gov.tw) ,「法規資訊/法規預告」網
    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七日內陳
    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會銀行局
(二)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 2  段 7  號 7  樓
(三)電話:02-8968-9653
(四)傳真:02-8968-1352
(五)電子郵件:banking01@banking.gov.tw
容: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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