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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廢止本會九十九年三月十日金管保品字第○九九○二五二二四七三號令發布之「簡易人壽保險法第七條簡易人壽保險契約之喪葬費用」。

公告日期: 100.02.16
預告日期: 100.02.16 ~ 100.02.23
發文字號: 金管保品字第10002520994號 公告
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廢止依據:簡易人壽保險法第七條。
三、廢止本會九十九年三月十日金管保品字第○九九○二五二二四七三號令發布之「
    簡易人壽保險法第七條簡易人壽保險契約之喪葬費用」及意見徵詢表如附件,亦
    可於本會保險局網站查閱(網址:http://www.ib.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 7  日內
    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二)地址:新北市板橋區 22041  縣民大道 2  段 7  號 17 樓
(三)電話:02-89680775
(四)傳真:02-89691321
(五)電子信箱:scott@ib.gov.tw
容: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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