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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廢止「財產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人身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公告日期: |
099.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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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日期: |
099.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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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9.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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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金管保財字第09902513682號
公告 |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
公告事項: |
一、廢止機關: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 三、廢止理由:「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經本會於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日以金管 保財字第○九八○二五○六四九二號令訂定發布,並定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一 日施行,爰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規定,同一事項已定有新法規, 並發布施行者,辦理廢止。 四、原條文及附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保險局網站(網址:http://www.ib.gov. tw),「法規資訊/法規預告」網頁。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 7 日內 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二)地址:台北縣板橋市縣民大道二段 7 號 17 樓。 (三)電話:02-89680079。 (四)傳真:02-89691322。 (五)電子郵件:chinyi@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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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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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表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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