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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廢止「證券業暨期貨業申請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登記程序及收費標準辦法」

公告日期: 099.08.04
預告日期: 099.08.04 ~ 099.08.16
發文字號: 金管證資字第0990042390號 公告
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規定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廢止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第二項。
三、原條文如附件,亦可至本會證券期貨局網站查閱(網址:http://www.sfb.gov.t
    w)。
四、對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 7  日內向本會
    證券期貨局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會證券期貨局資訊室。
(二)地址:臺北市新生南路一段 85 號。
(三)電話:(02)27747435
(四)傳真:(02)87734194
(五)電子郵件:yhtseng@sfb.gov.tw
容: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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